据券中社,近日记者获悉,中证协就《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向券商征求意见,中证协表示,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下,配售对象获配金额不确定性增加,为避免出现一般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流动性管理能力较弱而无法及时缴款的情形,对一般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出了现金资产规模的要求,其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首前一交易日总资产孰低值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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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监管拟明确沪深各板块网下打新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的认定标准
据中证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在行业内部就《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中沪深交易所各板块网下打新“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的认定标准和投资者比例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说明,并征求行业意见。
适应全面注册制改革需要 中证协拟统一各板块网下打新管理规则
记者2月13日获悉,为适应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需要,优化网下发行生态,中国证券业协会研究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自律规则,对各板块网下投资者的注册、分类评价和自律措施实行科学统一管理,并于近期征求行业意见。
此外,中证协还对北京证券交易所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和行为规范作出差异化安排。
从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为适应全市场注册制改革需要,《管理规则》对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不同板块,以及专业机构、一般机构、个人等不同类型的网下投资者总体适用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全面提升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水平。在注册条件、行为规范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在内部管理、研究定价、合规风控、投资实力、专业人员配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网下投资者具有参与网下发行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配售对象的产品性质和投资策略与网下询价配售业务相匹配。
针对在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改革过程中,暴露出部分机构投资者独立性、合规风控能力以及专业研究定价能力不足、报价搭便车、抱团报价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网下投资者行为,《管理规则》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人员配置要求,明确专业机构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均应配备首发证券研究和投资业务人员,且具有两年(含)以上权益类资产研究或权益类、混合类产品投资管理经验;二是投资独立性要求,机构投资者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三是合规性要求,机构投资者尤其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将参与首发证券询价和配售业务纳入整体合规风控体系,并指定专职人员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并对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合规负责人员工作经验和专业要求作出规定;四是对一般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进行细化,要求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为C4级(含)以上。
近年来,网下机构投资者“抱团压价”行为多次引发监管部门关注。业内人士指出,市场化发行定价是注册制核心环节之一。然而,部分拥有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资格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研究能力,而仅看到资本市场投机溢价空间,责任意识淡漠。《管理规则》对机构投资者独立定价能力、专业主动管理能力和合规风控能力提出进一步要求。
强化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
在全面注册制下,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机制对网下投资者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全面注册制改革需要,《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将所有类型的网下投资者均纳入分类评价与管理体系,并同步调整了列入关注、限制名单的具体情形,强化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
具体来看,《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将日常监测中发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报价随意性较大、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的行为,作为网下投资者纳入关注名单的具体情形之一予以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协会将会同证券交易所,共同确定网下投资者报价偏离“四个值”孰低值程度显著较高的认定标准和投资者比例,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同时,对列入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情节等方面做出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将依据《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提高自律管理的协调性和统一性。此外,还优化了精选名单申报条件,强调专业机构网下投资者应具有一定的主动投资管理能力。明确要求申报精选名单的专业机构网下投资者应具有较强的权益类主动投资管理能力,最近连续两个季度偏股类主动管理型资产管理规模或二级市场股票持仓规模应达到300亿元(含)以上。
在统一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的基础上,中证协对北交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和行为规范作出差异化安排,进一步提高自律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中,对北交所网下投资者投资实力作出差异化安排。要求其所属自营投资账户或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1000万元。此外,中证协还对北交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行为管理中的特别事项作出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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