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
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187,500 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2.1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1,093,75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浙江海象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6)。
二、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102,676,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853,780.00 股后的 100,822,2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上述利润分
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6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
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0,246,666 元÷102,676,000 股*10=2.945836
元/10 股,即每股现金红利=0.2945836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
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
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
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45836 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
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31.71 元/股,自 2023 年 5 月 26
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现
金红利=32 元/股-0.2945836 元/股=31.71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数量,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7,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00 万元÷31.71 元/股=2,207,505.52 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2.15%;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3,500 万元÷31.71 元/股=1,103,752.7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和购股份数量均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
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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