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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对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5月28日。
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交易房产关联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贷款资金优先用于结清交易房产原关联贷款的业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条件包括:
一,交易房产原关联贷款银行(或受委托银行)与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银行。
二,交易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原关联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查封、冻结、未被设立居住权、未被设定其他抵押、不存在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
三,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意在受委托银行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即贷款资金在受委托银行实行监管,且贷款资金应大于卖方原关联贷款余额,否则应提前偿还超出部分贷款金额,并承诺同意房产交易资金优先用于清偿交易房产的关联贷款。
四,原关联贷款银行同意出具提前结清原关联贷款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书面文件,若原关联贷款的借款人并非售房人时,还须取得原关联贷款借款人同意提前归还贷款的书面文件。
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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