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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证监会官网5月23日消息,5月23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发表《有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咨询总结》。
该咨询总结指出,香港证监会于咨询期内接获152份意见书,来自业界和专业组织、专业及咨询公司、市场参与者、持牌法团、个人及其他持份者。响应者普遍欢迎有关建议规定,同时有多名响应者要求本会作出厘清。证监会考虑了广泛的意见及提议后,已修改或厘清部分建议规定。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提供清晰的监管期望方能促进负责任的发展。香港全面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依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资者保障并管控主要风险,从而推动业界可持续地发展和支持创新。"
《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者的指引》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欢迎已准备好遵守香港证监会标准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者申领牌照,至于无意申领牌照的运营者,则应着手以有序方式结束其于香港的业务。
香港证监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在不受规管的平台上投资的风险。特别是,尽管有关制度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但证监会尚未批准任何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且现有大部分公众可接触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不受证监会监管。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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