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消息,温庆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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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23年1月11日17时许,温庆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广州市天河区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和道路设施,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温庆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温庆运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温庆运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以严惩。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温庆运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广州市公安局此前通报,1月11日17时25分,广州天河路体育东路口发生一起小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当时造成5死13伤,涉事司机温某(男,22岁,广东揭阳人)被警方控制。
据媒体报道,多段现场视频显示,路面上许多人受伤倒地,肇事男子停车后有撒钞票的行为,并试图逃跑,引起外界广泛关注。
2023年3月,广州市检察院以温庆运涉嫌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4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温庆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
一审判决书披露,该事件共造成6死,其中5人当场死亡,1人于1月19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导致2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0人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人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13人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3人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1人的体表未检见明显机械性暴力损伤。
判决书同时显示,事发当日,温庆运接受了酒精测试和尿液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0毫克/100毫升,也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此后,广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也显示,温庆运血液未检出乙醇成分,血液及尿液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广州中院将温庆运的作案动机概括为,“为发泄个人情绪”。
一审中,温庆运的辩护人提出,温庆运精神异常,需要做司法精神病鉴定,并当庭提交了温庆运母亲在案发后前往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进行精神状况评测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而公诉人则认为,温庆运不需要做司法精神病鉴定。
据悉,温庆运从小在东莞长大。案发前,他的父母在东莞经营一家店铺。温庆运的一位亲属证言显示,由于其父偏爱温庆运,造成温庆运不愁吃穿,吃不起苦,有点自命不凡。
据澎湃新闻报道,一审庭审中,温庆运称,等红绿灯时,看到人行横道上人来人往,突然萌生撞人的想法。而且,他只打算撞人和电动车,不想撞其他车辆,因为若和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可能自己的车也会撞坏,“走不了”。庭审全程温庆运的话很少,未向受害者及其家属道歉,也未说承担赔偿,仅说了一句“内疚”。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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